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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民法規定,無論是房東或房客皆有權依據周邊房價變動,向法院聲請調整租金。

【MyGoNews 林承志/台北報導】薪水還沒漲,房價一直漲,只能租屋過生活,如果還碰上房東想要漲房租,該怎麼辦?專家表示,定期契約中,房東不能任意調漲房屋,不過若是租約已到期,且沒有再簽新約,則契約自動轉為不定期租約,根據民法規定,無論是房東或房客皆有權依據周邊房價變動,向法院聲請調整租金。

律師李岳洋表示,原則上不定期或者期限較長的租賃契約,會註明每隔3年調漲5~10%的租金,但法律上並硬性規定。因此,當定期契約轉為不定期契約時,就不一定會有這樣的約定,但是,只要契約內容必須變更,原則還是要經過當事人雙方同意,也就是房東、房客皆需清楚了解同意。

不過,在《民法》442條也有規定,無論房東、房客面對房屋價值增減時,可以向法院聲請調漲或調降房租。李岳洋指出,一般不定期租約因時限長,不動產價值有可能產生巨幅變化,此時,房東或房客可向法院提出聲請,而法院也會依附近地價、房價或開發程度來核定租金調整的幅度。

《民法》442條:「租賃物為不動產者,因其價值之昇降,當事人得聲請增減期租金,但租賃訂有期限者,不在此限。」

但實務案例中,不定期契約因雙方都可以隨時提出終止租賃的要求,房東若要調漲房租,房客只能選擇接受或搬家。因此,建議租屋民眾租約到期後,不要怕麻煩,還是與房東另行擬定新約,才有保障。